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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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7日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
“四风”问题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按照上级检察院、贺兰县委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批示为指导,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对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新表现”,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抓住关键、找准要害,开展集中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着力解决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以此为突破口和切入点,紧抓不放、一抓到底,以点带面,用小切口推动大变局,正风肃纪,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的重点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的作风问题。重点解决在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中,走过场、搞形式,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将“读原文、悟原理”的要求曲解为“开大会、念报告”;贯彻落实不坚决,对党不忠诚,口头表态是一套,实际落实是一套,阳奉阴违,当两面人,以及搞山头主义、宗派主义,拉帮结派,破坏政治生态等问题。
(二)脱贫攻坚中的作风问题。重点解决以涉农检察工作服务脱贫富民战略不力的现象和问题。重点做好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利益等行为。综合运用采取强制措施、提起公诉等职能,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积极参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活动,突出惩治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三)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风问题。重点解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贺兰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的行为。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切实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占用耕地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积极促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形成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合力。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作风问题。重点解决民生领域公共服务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不从客观实际出发,而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对群众反映问题态度冷漠、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着力加强民生领域执法办案工作。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虐待幼儿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解决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坚决惩治恶意欠薪。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作风问题。重点解决办公用房设套间、打隔断,搞形改而实不改等形式主义;公务用车低配高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公车挂靠在个人名下遮耳目、避检查;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向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摊派接待费用;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装饰;虚列会议人数、规模,变相套取会议费存于宾馆酒店或私设“小金库”,用于吃喝、发放福利等问题。
(六)文电会议中的作风问题。重点解决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重复发文、多头行文,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挂文号的文件少、不挂文号的文件多;集中召开的大会少,小型专题会、业务会议多,凡会都要求主要领导参加等问题。
(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作风问题。重点解决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不红脸出汗;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三会一课”造假,学习教育敷衍了事、应付检查;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或找人代写发言材料等问题。
(八)其他作风问题。重点解决领导干部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调研场成了“秀场”;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有的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有的干部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等问题。
三、查处的主要行为
一是不作为。严肃查处接受任务拈轻怕重,面对困难退避三舍;推动工作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履行职责只想揽权不能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明哲保身、充当好人,层层传导压力变成层层推卸责任;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服务承诺不兑现,群众办事两头跑甚至多头跑,态度冷硬横推等。
二是乱作为。严肃查处有法不依、用权任性,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反规定和程序办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
三是假作为。严肃查处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民生民力、不顾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落实上级安排“轮流圈阅”“层层转发”,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工作还没干,急于出经验;只提要求、不抓落实,只作部署、不管成效,把说了当成做了,把做了当成做好了;制度规定虚设空转、执行不力,“关键少数”不带头、不示范等。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改工作从2018年3月份开始,到2018年11月结束,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10种新表现”和“八个问题”、“三种行为”,认真对照检查,查找差距和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一项一项整改到位,一个细节一个细节抓落实。各部门干警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
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时间安排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措施落实效果。各部门对重点问题建立台账,实行定期销号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督促整改的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不落实的事,紧盯不落实的人,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部门要对照集中整改工作的目标要求,于10月下旬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回头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进一步完善整改落实措施。院纪检组将按照中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落实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要认真做好集中整改工作的总结工作,提出建立纠正“四风”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日前报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把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因地制宜,一切以实际成效为标准,坚决杜绝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新的官僚主义催生新的形式主义等问题,为此成立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科,具体负责活动有关工作。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各部门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记职责使命,院纪检组要主动担当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拉下脸来监督、黑着脸去执纪、不留情面问责。尤其是对日常工作中大家看得见、群众有反映,心知肚明、约定俗成、常规惯例、习以为常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要坚决查处纠正。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集中整治由院政工科负责牵头协调,督促落实,汇总情况;控申信访部门及时对信访件进行梳理分析,综合研判,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联系地区和部门的联系指导,加大问题线索追办督办力度,形成合力,推进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是抓好整改工作。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关键岗位、重点部门人员的整改;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突出整改重点,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完成的要提出整改时间表。
五是加大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分阶段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将集中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突出问题及时形成信息报送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